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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和变相传销会导致犯罪,《禁止传销条例》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传销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
近年来市场上鱼龙混杂,很多传销打着直销的名义进行传销活动,有很多人为了赚钱,被骗或者主动投入传销活动,造成极坏的影响和后果。 那么如何区分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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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或变相传销行为的特征主要有: (一)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提取报酬的; (二)参加者通过交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含服务,下同)等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以此获取回报; (三)先参加者从发展的下线成员所交纳费用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的; (四)组织者的收益主要来自参加者交纳的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的; (五)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所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的; (六)其他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或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的。
参加传销活动,对组织者、领导者以组织、领导传销罪定罪处罚,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对于普通受欺骗或者蛊惑参加传销活动的,不构成犯罪,不会被判刑。
界定某一销售模式是不是传销或变相传销,应从以下几方面考察:一要看是不是介绍加入。即必须通过传销员(上线)介绍,才能加入传销队伍,取得传销员资格,同时只要成为传销员,就可以获得推荐其他人员加入传销队伍(其下线)的资格。二要看是否组成网络。介绍加入的目的是通过这种介绍,形成“上线”、“下线”隶属关系,组成传销网络。三要看分配方式是否为复式计酬。传销员可以从其个人销售产品或服务中获取报酬,也可以以其介绍加入的传销员销售业绩作为计酬依据获得报酬,还可以从其亲自介绍加入的传销员再介绍加入的传销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提报酬。这也是维系传销网络的重要基础。根据上述内容该组织涉嫌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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