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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摄制电影片需要进口设备、器材、胶片、道具的,中方XX合作者应当持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到海关办理进口或者临时进口手续。...
电影制片单位对其摄制的电影片,依法享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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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电影摄制、进口、出口、发行、放映和电影片公映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电影片的摄制、进口、发行、放映活动,不得进口、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许可证的电影片。依照本条例发放的许可证和批准文件,不得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
电影底片、样片的冲洗及后期制作,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完成。有特殊技术要求确需在境外完成的,应当单项申请,报经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后,按照批准文件载明的要求执行。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故事片、纪录片、科教片、美术片、片等电影片的制片、进口、出口、发行和放映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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