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下称行政强制法)作了严格规定,即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
违建被强拆,如果程序合法且作出强拆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则没有补偿。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我们要根据法律规定去正确判断其违规建筑到底是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违规。
违法建筑强拆没有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违章建筑被拆除,程序不合法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可以要求赔偿造成的合理损失。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执法机关赔偿非法拆迁。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的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的; (二)非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非法征收和征用财产;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1人已浏览
219人已浏览
199人已浏览
9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