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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不交社会抚养费,计生局可以决定加收滞纳金。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时,可以扣划被执行人的存款和工资,拍卖财产等。 综上所述,...
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但是,由于计生部门的监管能力有限,并不是每个超生的孩子他们都能够知晓。公民只有到户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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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能力缴交社会抚养费的处理办法:缴纳义务人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前往当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说明情况,符合要求的,应当在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以下规定计征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 (二)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3倍至4倍征收;符合婚姻登记条件,在生育后3个月内补办婚姻登记手续的,免征社会抚养费; (三)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9倍至10倍征收; (四)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2倍征收; (五)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逐胎加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一方是农村人口,另一方是城镇人口的,以城镇人口所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征社会抚养费。 不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以上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如果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行为是在2009年发生的,对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夫妻同样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如果当事人拒绝缴纳的,作出征收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无需起诉。现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出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也相继作出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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