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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
我国内地居民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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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有两种方式能够选择,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要提供经过商量就小孩的抚养、财产的分配、债权债务的处置等达到一致意见后签订的书面离婚协议、各自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拥有的结婚证;诉讼离婚需持诉状、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小孩的户口或者出世医学证明以及其他诸如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碎、证明隶属夫妻共有财产的房屋证、车辆登记证书等证据。法院会根据两方感情破碎的情况裁判离或者不离,如果有法定的离婚情形如赌博、吸毒、家庭暴力、婚外情、分家满两年等,或者其它被法院认定为感情破碎的情形,法院很大可能会裁判离婚,如果法院裁判不离,两方继续分家6个月后再行诉讼(延边地区最好2年),此时裁判离婚的可能性很大。我俩建议即使第一次诉讼可能判不离也要认真应对,因为此时在法庭上的陈述、两方的举证都会记录在案,下次诉讼时有很强的证据效力。
登记离婚可以到当事人双方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办理材料: 1.户口薄; 2.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4.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券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
一、双方同意,协议离婚 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经常遇到的难题是:双方离开户口所在地在外地居住,而居住地民政局一般不受理;离婚协议书不符合要求(一般要包括同意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三大方面)。注意,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二、夫妻争议,国内诉讼离婚 1、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且居住在户口所在地。提出起诉的一方持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及财产证明(备2分复印件)去当地基层法院立案即可。 2、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一方居住在外地且超过1年。居住在外地的一方提起诉讼,需要在对方户口所在地基层法院立案;居住在户口所在地的一方提起诉讼,在本地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在对方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基层法院起诉。 3、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均居住在外地且超过1年,一方提起诉讼,向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没有经常居住地的,在本方经常居住地法院立案。 4、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居住在一方户口所在地,任何一方均可以在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5、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各自居住在户口所在地,乙方提起诉讼,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提出。 6、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一方离开户口地超过1年,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提起诉讼;对方提起诉讼,在离开户口所在地一方的经常居住地提出。 7、双方户口不在同一辖区,均离开户口所在地超过1年,向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起诉;没有经常居住地,则在提起方经常居住地法院立案;提起方也没有经常居住地,向对方户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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