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分公司不一定需要单独报税。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其资金、业务等受总公司管理和控制。但如果分公司独立核算的,则可以单独报税。如果不是独立核算的...
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2、《企业所得税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不需要,可以按照季度缴纳。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范围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照统一规范、兼顾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利益的原则,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处理办法。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分公司是否需要做账报税主要是看分公司是否独立办理了营业执照。 2、如果有独立营业执照,增值税和所得税都要独立申报,如果没有独立营业执照,增值税由开票人申报(即如果发票上开票人是总公司,就由总公司申报),所得税要看分公司是否独立核算,如果独立核算,由分公司申报,如果不独立核算,由总公司汇总申报。
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不能独立纳税,分公司所属的总公司应当按照税务局的规定,需要执行属地管理,在分公司的驻地办理税务登记并申报纳税?纳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