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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将详细解答一下。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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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查账征收方式;另一种是核定征收方式。 查账征收方式是企业所得税的主要征收方式;而核定征收方式只是在无法实行查账征收方式时的一种辅助征收方式。 因此,要变更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只能是从不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核定征收企业,待其符合了查账征收条件后,变更为查账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而不能从已经确认为用查账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倒退(变更)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中指出:“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不得违规扩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严禁按照行业或者企业规模大小,“一刀切”地搞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那么,哪些企业可以适用以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呢。《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第三条指出: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总之,要从核定征收企业变更为查账征收的企业,必须具备完整的会计核算、建立规范的会计账簿,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才能允许其变更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
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二)汇总纳税企业;(三)上市;(四)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保险、证券、期货、信托投资、金融资产管理、融资租赁、担保、财务、典当等金融企业;(五)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1)地上物补偿。主要为房屋建安重置价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2)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3)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4)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5)其他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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