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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9条和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第215条规定,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债权人请求给付的标的物仅限于...
当事人申请支付令的条件规定为:如果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并且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则债权人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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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二是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最后就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另外,在追讨债务过程中需要注意收集足够的证据,比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如果数额准确,债务关系清晰,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可以使用督促程序申请支付令。但如果赖账又提出异议的可能,最好在提交申请之前搞个讨账录音,明确双方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录音中要明确谈话的人身份姓氏名谁、明确让对方说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时间、地点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一百九十二条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第一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一百九十四条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
答: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应具备的条件包括:(1)请求给付的必须是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银行存款单等有价证券。如果债权人的请求不是给付请求,而是确认或变更某种法律关系,则无权申请支付令。(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必须是已经到期的或者过期的,且数额必须是确定的。(3)债务人负有给付义务,且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除了存在以金钱和有价证券为给付标的物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外,不再存在其他债务纠纷。(4)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如果债务人不住在中国境内或者下落不明,债权人不能申请支付令。(5)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即只能向债务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本案中只凭你的借条是难以向法院申请到支付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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