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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民事诉讼的最新司法解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可以代理辖区外当事人案件。第八十八条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条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应当具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具备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或者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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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广大农村现有从事法律服务的还有一批人被习惯性的称为法律工作者,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简称法律工作者,或者“法工”。它是在八十年代初期,我国刚恢复律师制度,因律师极为稀少,不能满足需要而采取的起临时补充作用的组织,它主要通过在乡镇或街道建立法律服务所,利用贴近基层、便利群众、服务便捷、收费低廉等优势,面向基层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从而弥补因律师严重不足在基层法律服务方面形成的空白。这个组织发展得很快,二十多年来,不光是在基层,而且早已遍布城乡各地。其所从事的业务,也不限于基层法律服务,实际上也在从事诉讼业务及法律顾问等非讼业务,在事实上与律师形成竞争关系。实践中也有个别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工作时冒充执业律师的现象。目前,除了司法部于2000年颁布的司法部第60号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对其实施调整外,我国法律未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作出明确规定。 1.业务范围的区别: 法律工作者执业范围除不得办理刑事辩护案件外,其它业务范围与执业律师范围区别不大,但律师业务范围较之相对广泛。如司法部2001年6月已发文明确要求大中城市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停止办理见证业务。 2.准入条件的区别: 律师执业,应当取得律师资格和执业证书。取得律师资格应当经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经国家司法考试合格的,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法律工作者执业,应当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具备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或者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人员,也可以申请从事基层法律业务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学历条件只需高中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即可。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执业中发现本地区政府机关、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方面存在问题的,可以向其提出法律服务建议。
不能.仲裁和法院诉讼是相互排斥的.达成了有效的仲裁协议之后,当事人再去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同时,案子经仲裁审理以后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不能再向法院起诉或者提起上诉,也不能要求再次仲裁.这就是仲裁制度中的"一裁终局制".如果一方不自觉履行裁决,对方可以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但要注意,仲裁是民间性质的,所以当事人不能向仲裁委员会申请执行仲裁裁决,而必须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即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来强制执行仲裁裁决.另外,仲裁中的财产保全也是由有关法院,即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裁定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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