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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探视小孩的举证方式为: 1、收集孩子的陈述、邻居的证人证言以及对方当事人拒绝其探视孩子的录音录像等证据。 2、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
不让探视小孩的举证方式为: 1、收集孩子的陈述、邻居的证人证言以及对方当事人拒绝其探视孩子的录音录像等证据。 2、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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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探视小孩的举证方式为: 1、收集孩子的陈述、邻居的证人证言以及对方当事人拒绝其探视孩子的录音录像等证据。 2、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不让探视孩子可以强制执行。 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探视孩子,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对探望权进行强制执行可不是一般的强制执行,法院不能直接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而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通过罚款、拘留措施,强迫不让探望孩子的一方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如果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规定了孩子的探视权,但在实际的履行中,一方或其父母以各种理由拒不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享有探望权的一方可通过所在地的居委会沟通协商,协商未果的话,可在收集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目但注意的是,法院强制执行一般只会采取排除妨碍措施,而不会对孩子的人身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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