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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参与下列离婚诉讼: 双方同意调解,调解和解; 人民法院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3、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向人民法院申请同意。...
可不参与离婚诉讼的情况: (一)起诉离婚理由不充分。 (二)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亦无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破裂。 (三)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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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坏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坏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以下情况下女方不能起诉离婚: 1、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女方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女方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2、男方是现役军人,女方想要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1、可不参与离婚诉讼的情况:起诉离婚理由不充分。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亦无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破裂。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并且在庭前调解中双方就已经和好的,自然无需参加诉讼。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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