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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
绑架过程中造成他人死亡的,作为加重处罚的情节,直接判刑,不另外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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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处罚金;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构成绑架罪,杀害被绑架人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绑架致人死亡的还是构成绑架罪;,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人死亡的只是作为法定的加重情节,致人重伤,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情节较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犯前款罪、死亡的
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绑架致人死亡的可处死刑,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量刑问题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而定 律师看到全案证据后才能找到足够多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争取好的处理结果或者刑期。全案证据有很多页,现在无法判断。 1、最终是否能得到一个好的处理结果,要看是否能找到“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并“及时”向办案机关简明、扼要、有理、有据、有力地说清楚--这需要一定的刑事法律素养和辩护语言技巧。 2、刑事辩护是一个过程,律师只有介入案件、展开具体辩护工作才能找到所有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对于证据材料中证明的具体行为细节,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会从指控的角度进行法律属性方面的解读,而辩护律师会则从辩护的角度进行法律属性方面的解读,人民法院最终会采纳哪一种解读方式,就看哪一种解读更有理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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