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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
首先要看你家孩子的年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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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推定学校有过错。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2、若是能证明学校尽到教育义务、管理义务的,可不予承担责任。 3、若学校未尽到上述责任的,应是由学校承担责任,而不是老师来承担责任。
可以起诉学校,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这个问题首先要确定被伤害的孩子是无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还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年满10周岁),如果是无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学校应当证明自己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对该无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损害没有过错,否则应当承担责任。如果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只有在受伤害的孩子或者其监护人能够证明学校没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时,学校才承担责任。你要界定一下学校是否有责任,若没有责任,便没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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