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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聘请律师会见了解案件,申请取保候审,提供辩护,争取从轻处罚。...
“溜冰毒”一般指的是吸食毒品。只是吸食毒品不会构成犯罪的。第一次被抓到后会受到治安处罚,第二三次抓到就会强制戒毒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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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拘留十天以下。溜冰毒即吸食冰毒,吸毒人员用“冰壶”来吸食的方法叫做“溜冰”。为吸毒人员吸食冰毒的一种主要方式,通常使用一个透明瓶子,上方装有2根吸管,点火吸食。这里所说的溜冰的“冰”其实就是冰毒,冰毒的学名叫“甲基苯丙胺”,实质上就是吸冰毒。冰毒号称“毒王”,它的化学名为:甲基安非他明或者甲基苯丙胺。就该问题,专程咨询了防复吸专家(上海某自愿戒毒中心主任):简言之,冰毒对人体的危害,就是直接对人体的大脑产生的摧残,破坏人体的大脑组织。月吸食冰毒5次以上者,2年左右,便可产生明显的精神病人的症状。而一旦造成精神病人的症状,则是无法治愈的。对于此类吸毒者,他比吸食海洛因人群更可怕,因吸食海洛因人群主要控制的是防复吸,同时对家人不具有攻击性;而吸食冰毒人群,他可以一个月一次,半年一次,但最终结果还是直接对大脑的硬性损害而导致精神病,而这种人群,他除了对自身家庭具有攻击性,还对社会百姓具有很大的攻击性,所以最终必须强制性的一直关在精神病院中。同时,一旦吸食冰毒者产生了明显的精神病人的症状后,戒毒所也是拒绝接收的。“冰”的成瘾者,以每天要强迫性服用大量毒品为待征。这些人已对毒品产生了较强的依赖性,毒品已成为他们生活的必需品。这种口服滥用方式的危险之一是导致有害的“兴奋剂--安眠药”,即“兴奋--抑制”滥用循环。每天使用“冰”以保持兴奋,否则他们难以度过;夜时必须用安眠药镇静他们高度兴奋的神经,弥补“冰”作用后期的不快效应,否则亦难过。次日又开始这种恶性循环,如此反复,不能自拔。这种恶性循环极易导致过量中毒。“冰”的滥用者,采用静脉注射的目的是为了捕捉和感受一种短暂即逝的强烈快感或兴奋,这种体验对滥用者的求药行为起着正性强化作用。快感过后,取而代之的是一种严重抑郁、疲劳和激怒,这是一种痛苦的体验,这种痛苦与再次寻味“快感”的强烈欲望相交织,导致强迫性用药行为。这种使用毒品方式,极易导致精神病状态,表现出活动过度,情感冲动,野蛮,妄想,偏执狂,幻觉甚至有杀人倾向。此种状态过后,出现一种极度衰竭和抑郁状态,也有因严重抑郁而自杀者。“冰”长期滥用后突然停止使用,患者会出现高度疲劳、精神抑郁、饥饿感,以及强烈的求药行为。这就是戒断综合征。过量的使用冰毒可导致急性中毒。严重者出现精神混乱、性欲亢进、焦虑、烦躁、幻觉状态。长期滥用可造成慢性中毒、体重下降、消瘦、溃疡、脓肿、指甲脆化和夜间磨牙。静脉注射方式滥用者可引起各种感染合并症;包括肝炎、细菌性心内膜炎、败血症和艾滋病等。高剂量或重复使用“冰”可产生中毒性精神病,表现有被害妄想、幻觉,多为幻视,也可能出现听幻觉和触幻觉。现代医学称之为苯丙胺精神病。毒品的耐受性随长期使用而增加,对于未产生耐受的人,使用苯丙胺30毫克便会引起中毒。而有报道,长期滥用者,为了达到初期使用时的欣快效应,竟将剂量增至2000毫克,这极易引起急性中毒,可造成惊阙、昏迷甚至死亡一般来说溜冰只是大家认识到的一种运动,其实在瘾君子里,这是他们吸食冰毒的一种叫法,而国家对于涉毒的活动都是比较重视的,一经发现一定会处以非常严厉的处罚,而且吸毒有害个人健康,所以大家要远离毒品。
对于溜冰抓到判几年的问题:溜冰不会坐牢,但被查到后强制戒毒,如果拥有肯定数量的毒品可构成违法拥有毒品罪
“溜冰毒”一般指的是吸食毒品。只是吸食毒品不会构成犯罪的。第一次被抓到后会受到治安处罚,第二三次抓到就会强制戒毒两年。《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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