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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如何确定?建房用途与使用方式不一致,如何申请建房?

2022-01-27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八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这条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归属于本村集体组织成员,实际上属于农村集体成员的建房福利。同时《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这一条文有两层含义,一是宅基地实际上是以户为单位审批的,二是每户人家只能有一块宅基地。申请建房用地时是以户为单位其中也包括出嫁女名字,而后虽然出嫁,但是并未重新审批建房,事实上仍然对宅基地享有权利。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出嫁女应该享有宅基地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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