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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迁出时是否已经变更为非农户籍?如果变更为非农户籍,迁回来时,也就是后来在你姥姥户籍上,是否注明了农业户籍。如果是,领取土地补偿款当无问题...
1、出嫁女户口未迁出的,仍属于本村村民,依法享有取得土地补偿款的权利。2、《最高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的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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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法律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0条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妇女外嫁,户口没有转移,其所在村不得注销其户口,不得收回其口粮、责任田等。对于出嫁后户口未迁往婆家,或者经申请在娘家继续落户的,根据《土地承包法》第30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的规定,其在娘家的地权不能被剥夺,应当确定其是土地补偿款分配主体,与村民等额分配。
就该案例而言,女方是否能够分到土地,还要根据户口迁入地的具体情况去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同时,很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1、已婚妇女户口未迁移的,仍属本村村民,有权依法获得土地补偿金。2、《最高法院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的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组可根据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要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以支持。但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备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地方政府规章对土地补偿费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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