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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出户口属于行政管理范围,法院不受理,但目前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强制迁户口等针对人户分离的处罚措施,所以公安机关实际上也没法有效管理。如果合同对...
第一户主要到他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写出申请(要由户主来写,至于申请书,具体格式,派出所都有,申请理由要看具体情况,比如子女投靠,夫妻投靠,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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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是什么理由入户,如果在同一个城市内迁户口就比较容易,购房入户拿着你的房产证(按揭的就要房产证复印进加盖房产局公章),契税发票,写一个申请,在带上你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如果是同城内夫妻投靠入库就带上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再写个申请就I可以了,如果是外地的迁入在上述手续当中还要一个你以前当地派出所的准予迁出证明,就是在户籍证明上加盖一个户籍专用章。
1、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 2、对于户口迁出问题,户主是没有办法强行让户口本上的人迁出的,而且迁出户口还必须得有具体地点进行户口接收、落户。 3、户口问题不属于法院受理案件范围,可以直接找公安机关户籍科室处理具体手续。《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夫妻离婚后要求分户或者迁出的,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同意交出户口本的话,经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后,可以由派出所按照法院的判决或者调解书直接办理分户或者迁出的手续,为迁出人单独的打印《居民户口本》,加盖迁出章,并在《常住户口登记表》上注明迁出或者分户的原因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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