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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可能不一样,在北京是应该先处理交通事故的。例如: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工伤认定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1...
这个你可以到单位申请报工伤,然后先处理交通事故赔偿,再申请工伤赔偿,但这两个赔偿不能都得到,只能是先拿到交通事故赔偿,然后工伤这块补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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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车祸赔偿和工伤不可以同时赔偿,需要看具体情况。 1、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上下班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认定为工伤。处理交通事故和处理工伤程序没有先后之分。可以同时进行。应当提醒你的是,人身损害赔偿事故的处理期限为一年,交通事故应当在事发后一年内索赔。工伤的申请期限为:1.如果单位为伤者申请期限为事发后1个月。2.如果单位不申请,个人可以自己申请,时间为事发后一年内申请。注意不要错过时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的规定,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不过就很多地区而言,未规定工伤与交通事故赔偿的先后顺序,仅规定医疗费不得重复支付。 对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方责任导致职工遭到事故伤害、并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偿的,同时又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认定情形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其工伤待遇应当区分待遇项目、支付途径分别处理,原则是: (1)属于发生的医疗费、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等费用项目的,只能按实际发生金额给付,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属参保职工的,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 (2)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就医交通住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理费项目,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应当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 (3)属于赔偿性的待遇项目,只要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对赔偿待遇项目没有作出竞合规定的,应依法按规定赔偿相应的待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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