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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2.另行写反诉状并交纳诉讼费答仅根据本描述所做初步判断仅供参考...
可以帮助代写。请问是什么案件。建议告诉我详细情况帮你分析一下、联系我就好了,微号是:XX,可继续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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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人(本诉原告):***,男,汉族,生于19**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现住**市**区**社区电话:********** 被答辩人(本诉被告)反诉答辩人(本诉原告)**山林地合同纠纷一案。 答辩人(本诉原告)针对反诉所称事实,理由和相关证据结合我国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如下答辩: 1、答辩人(本诉原告)签订《补偿协议》后正常使用林地,在被答辩人(本诉被告)同意的情况下搭建临时使用房,该临时使用房随时可以拆除恢复茶山林地,答辩人(本诉原告)只是为了有效使用茶山林地,并没有改变林地的用途。 2、答辩人(本诉原告)是否受过行政处罚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更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答辩人(本诉原告)在被答辩人(本诉被告)同意的情况下搭建临时使用房,已经接受了行政处罚后最终拆除了临时使用房,已经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3、被答辩人(本诉被告)诉称事实有误,故意歪曲事实,意图违反合同不诚信履行。本案的真正事实为20**年*月*日本诉原被告签订《补偿协议》,双方约定对方旺茶山林地有偿使用,使用期限至20**年,并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内容受20**年*月*日本诉被告与**签订的《**山林地有偿有期使用合同书》约束。但20**年*月,被告不遵守双方的约定通知原告解除合同并擅自拆除原告的地上建筑物,原告问其缘由,被告称该地被告要用来堆放渣土。 综上论证,答辩人(本诉原告)认为:被答辩人(本诉被告)诉称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理应驳回。支持答辩人(本诉原告)的本诉请求。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月日
因为二审程序中,只能有一方作为上诉人,所以,在一审的被告已经提起上诉后,一审原告便不能再提起上诉。此时的原告在收到上诉状得副本后应该在15日内提出答辩状。若对一审有异议可以在答辩中提出自己的诉讼请求。
不是必须写答辩状,具体由被告决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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