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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如下: 一、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件; (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三)全部法定继承人的基本...
遗嘱继承公证所需的手续: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准备遗嘱原件、继承人身份证、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注销户籍证明、遗产所有权证明、财产清单等材料到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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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向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法院申请执行,应向法院提交:1、强制执行申请书;2、身份证;3、生效的法律文书,包括一审、二审裁判文书,以及查封财产的裁定书;4、被执行人所有财产的证明材料。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根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民政部门是社会福利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凡具备相应的条件的组织或个人,可以依照该办法的规定,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经同意筹办的社会福利机构具备开业条件时,应当向民政部门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机构,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下列基本标准: (一)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二)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三)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四)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五)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二)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三)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四)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五)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六)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七)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申办人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后,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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