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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第35条规定是什么?

2022-09-20
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接受乘客对违反运营服务承诺行为的投诉。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乘客对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乘客投诉之日起十日内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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