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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被先予执行...
根据相关法律,对于法院先予执行执行局的具体情况如下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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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有时会出现申请执行人系另案被告或者被执行人,执行法院对其金钱债权正在执行或者已经将资金执行至法院账户,而相关审判庭依据民诉法的规定,持协助执行通知、民事裁定要求执行机构对该债权或者资金进行保全。
请参考以下范本: 收款收据 兹因XXX人民法院(2016)辽XXXX民初XXX号(原告XXX诉被告XXX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判决已生效。经法院判决: 1、被告XXX与XXX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的XXXX合同无效; 2、被告XXX返还给原告补偿款XXXX元。原告方(XXX)现已收到被告XXX支付的返还款XXXX元。 收款人:XXX(签字) 诉讼代表人:XXX(签字) 证明人:XXX(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先予执行适用的案件范围是:第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案件;第二,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第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所谓的情况紧急,主要是指下列情况: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需要立即制止某项行为的;需要立即返还用于购置生产原料、生产工具款的;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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