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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每人20-30平方米,3人以下,4人以上,5人以上,扩建新土地面积与原宅基地面积一起计算。移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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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每人20-30平方米,3人以下,4人以上,5人以上,扩建新土地面积与原宅基地面积一起计算。移民宅基地标准按区域有关文件执行。《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农村村民实行一户一宅基地制度。农村宅基地面积按以下标准执行:(1)平原或山区县(市)人均耕地不足1000平方米,每个宅基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2)平原或山区县(市)人均耕地1000平方米以上,每个宅基地不得超过233平方米;(3)坝区,每个宅基地不得超过467平方米。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范围内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 根据当地规定,地方政策存在差异。
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扩建住宅新占的土地面积应连同原有宅基地面积一并计算。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每人可以建多少平方的房子或宅基地的占地面标,须遵守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各省、市、自治区都会有本各省、市、自治区的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或条例。《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农村村民实行一户一处宅基地制度。农村宅基地的面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一)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二)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二百三十三平方米;(三)坝上地区,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四百六十七平方米。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的限额内规定农村宅基地的具体标准。各地政策有差异,以当地规定为准。
《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例如《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规定: 第九条农村村民每户建住宅用地面积限额为8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利用空闲地、荒坡地和其他未利用地建设住宅,或者对原旧住宅进行翻建的,每户可以增加不超过30平方米的用地面积. 前款所称住宅用地面积,是指住宅建筑物、构筑物垂直投影范围内的占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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