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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厂房拆迁的腾退事宜并不是法律强行规定的,厂房的腾退主要取决于租赁合同当中的相关约定,厂房遭遇拆迁属于不可抗力事由,出租人是可以提前解除租...
征地主管部门可以和企业自行协商处理拆迁纠纷,如果协商不成,企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起诉,拆迁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企业可以向当地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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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拆迁和房产纠纷可以首先提出行政裁决,由当地的人民政府作出行政裁决的结果,如果当事人对于行政裁决的结果仍然不满意的,然后是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但是必须要提交证据材料和起诉状。
企业厂房拆迁补偿包括企业因停业停产导致的损失,征地补偿,安置费等。 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进行立项评审,给予所有权人安置和迁移损失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企业厂房拆迁补偿主要有: 1、是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装修费用的补偿。 2、经营损失的补偿。 3、是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4、是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包括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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