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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认购书并支付了一万定金后,客户欲更换楼层

2024-11-17
房屋认购书,也称为购房意向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屋正式销售前,与有意向购买房屋的购房者签订的书面协议。这是大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房屋买卖中的惯例做法。如果购买者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签约,则属于购买者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如果出售者没有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房屋转售给他人,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则属于出售者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双方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购买者履行认购书规定的义务后,可以抵作房价款或收回。如果双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达成一致,且未能签约,则出售者应将定金全数返还给购买者。如果在正式签约时购买者对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则视为出售者违约,购买者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 另外一种情况是,如果房屋认购书本身无效,则定金必须返还。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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