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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伤认定书有三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
工伤认定科出具的工伤认定书共5份。 分别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保险科)一份、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伤保险所)一份、 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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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书下来是一式两份的,一份给所在属单位,一份由受伤害者自己保存。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一个是所属单位,一个是受害者,一般有两份。 工伤认定书下来是一式两份的,一份给所在属单位,一份由受伤害者自己保存。但是领取工伤决定书的时候是必须有受伤者本人到场或者必须有受伤害者本人授权单位才能领取。这是防止单位私自领取后不给受伤害者。
工伤认定书是指职工因工受伤后,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认定后出具的法律文书,以此证明该职工是因工受伤。想得到工伤认定书需先到你们当地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之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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