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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以后,因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因而附条件地将...
拘留半年不是坐牢,只能算羁押,如果拘留半年之后被法院判管制的,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如果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羁押一日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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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具体年限取决于囚犯在监狱中的表现,这并不确定。减刑是指适当减少原判刑期的刑法执行活动。减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过程中认真遵守监督规定,接受教育和改造,确实有悔改或立功的表现。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核实属实; (三、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创新;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做出其他重大贡献。 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得少于下列期限: (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十三年; (3)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限制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得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得少于二十年。
如果不能减刑、假释、监外执行,需要服满8年,减刑、假释、监外执行需要符合条件,表现良好。对于减刑,实际服刑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半。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可以减刑一年以上六个月,两次减刑间隔一年以上。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减刑限额为: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一年/二、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有期徒刑执行之日起计算。主要看中途是否有立功表现。
减刑虽有总量限制,但每次减刑还应当控制在一个合理的幅度内,避免一次减刑幅度过大。减刑的幅度应当根据不同的刑种和刑期加以确定。根据司法解释第2条的规定,“对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如果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2年有期徒刑;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突出的或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2年有期徒刑;如果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3年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司法解释(1-10)第五条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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