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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夫妻财产分割有哪些程序

2021-10-02
第一步,清点和估算所有财产。首先,决定什么是个人财产,什么是共同财产。然后估估算共同财产的价值,得到双方的认可。第二步,确认所有财产的所有权,明确所有财产应属于谁。为了共同生活,以及在开始共同生活后,双方会共同购置或拥有一些财产。最常见的有家具、家用电器、房产、汽车、银行存款、股票、期货、债券、艺术品、古董、名贵宠物和花卉等。共同购买这些财产时,如果双方当时没有约定,理论上应该以谁的名义登记、定居,确认财产权属于谁(房地产、汽车、银行存款、艺术品、古董等)。如果不需要登记的,原则上由谁购买、使用、照顾、保管就归谁。如果是双方共同购买、使用或照顾、存放,且不可分割(如家电、家具、宠物等),应通过协商,决定一方完全获得财产,另一方获得相应的价值补偿(可以是现金,也可以是债权、股权、期权、其他财产的所有权、实物等)。不适用上述原则的,则由双方协商解决。第三步,对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由于产权反映的状态不是合理或真实的状态,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和分割产权。具体的方法取决于事件。

相关法规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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