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在章程和股东会决议中约定分配方式,没有约定的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如没有约定一般按照实际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七款规定:企业清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将包括存货和固定资产在内的剩余财产向股东分配实质上属于抵偿股东投资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分公司注销,有以下两种情况: 独立核算需要税务清算 非独立核算不需要税务清算(除非总公司要进行内部清算) 如果需要税务清算的,需准备以下材料: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指定委托书》 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法院的破产裁定 股东会或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三次注销公告报告 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税务清算的步骤: 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并制定清算方案。 处置资产,包括收回应收账款、变卖非货币资产等。 清偿债务。 分配剩余财产。 制作清算报告,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七款规定: 企业清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将包括存货和固定资产在内的剩余财产向股东分配实质上属于抵偿股东投资资产,应此应当视同销售申报缴纳增值税。 计税价格依《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如下规定计算: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第一百一十四条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解散的顺序和破产相同。 还有剩余财产的话,按章程有优先股先分优先股,若没有按章程的分配比例,分配给个股东。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3人已浏览
180人已浏览
570人已浏览
11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