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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司法实践来看,重大误解包括如下几种情形: (1)对合同的性质发生误解,如误将买卖作为赠与或将赠与作为买卖 (2)对当事人特定身份的认识错误...
合同中的重大误解一般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合同中的标的、质量、数量、价款等重要的内容产生了误解,处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订立了合同。认定重大误解需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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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根据当事人的要求申请法院进行撤销,因此属于可撤销的合同。 2、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可协商变更合同条款。如协商不成,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行使撤销权。 3、重大误解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对合同性质的误解。合同的性质往往决定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例如将借贷合同误解为赠与合同,将买卖合同误解为租赁合同,势必改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从而违背当事人的初衷。 (2)对当事人特定身份的误解。在以当事人信用为基础的合同中(如信托、委托、信贷等),在以某种感情或特殊身份关系为基础的合同中(如赠与、无偿借贷),或者在以当事人的特定技能的合同中(如演出、加工承揽),对对方当事人的误解往往会带来较大的损失。 (3)对标的物的误解。包括对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误解。因为对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等内容的误解属于对合同标的物本身的误解,会导致合同的落空甚至是无效,以至于会给合同当事人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可以构成重大误解。
由行为人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行使撤销权应当在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
“重大误解一般以双方误解为原则,以单方误解为例外。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如下: 1、须有意思表示的成立。重大误解系就意思表示而发生。如果不成立意思表示,则不发生重大误解。 2、意思表示的内容与内心的效果意思须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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