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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以及双方的身份证明,到土地部门办理。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材料: 1、转让合同或协议; 2、转让方土地使用权证; 3、...
流程如下: (一)申请交易双方提出转让、受让申请交易当事人申请办理转让手续同时,还应提供相关资料; (二)批准,接到申请后,承办人应对资料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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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和市国土资源局《行政服务事项》规定,个人或单位办理商品房土地证过户按照“先房后地”原则,应先取得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再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土地登记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原件); 2、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5、测绘部门出具的《宗地面积表》、《宗地图》各2份; 6、申请人身份证明; 7、别墅项目还需提交《北京市地籍调查表》(原件) 8、如果买方是港、澳、台同胞或外籍人士,证件中无中文姓名的必须有关于中文姓名的公证书(原件);有授权委托的还要有对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公证的公证书(原件);境外公证的要经过当地大使馆认证(原件);台湾公证的需提交经海协会、海基会转递的公证书(原件);香港公证的需提交香港转递的公证书(原件); 9、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原件); 10、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交监护人公证书(原件),未成年人的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监护人可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代理人提供委托书(原件); 11、房产证为共有的,提交《房屋共有权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不能共同来办理土地证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登记的、涉外的参照第8条、10条办理(原件);1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材料。目前我市尚未全面开展已购城镇商品房、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单位和个人用地的土地登记工作,仅为早期少数涉外商品房项目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购买上述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凭《房屋所有权证》,可以对所拥有的房屋正常使用、交易和抵押。夏日的明媚给他派分00
持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以及双方的身份证明,到土地部门办理。办理土地使用证过户需要材料: 1、转让合同或协议; 2、转让方土地使用权证; 3、受让方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4、契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5、受让方身份证(原件校对后交复印件); 6、其他国土部门要求提交的材料(一般只需提供上述材料)。
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应提交下列材料: (1)、《土地变更登记申请书》(2)、原土地证(3)、个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或,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明,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委托人身份证明等。 (4)、企业单位变更名称、地址,需出具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机关、事业单位名称变更,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准文件,个人变更姓名的需公安部门出具证明。 (5)、属变更土地用途、变更土地权属性质的,需出具市、县以上人民政府或土地管理局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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