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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判断。 (一)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
(一)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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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司机在红灯下发生交通事故,一定是全责任。行人无视红灯或其他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即使行人是全责任,司机也必须赔偿。法律保护弱者的同时,也可以理解死者大给予赔偿。通常,交通事故的责任区分应遵循以下原则:1、公安机关在明确交通事故原因后,应根据当事人的违规行为和交通事故原因的关系和违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二.无法查明交通事故的原因,按照以下规定认定事故责任:1、当事人逃跑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破坏证据,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应负全部责任。2、当事人方面有条件通报,未通报或未及时通报,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应负全部责任。3、当事人各方有条件通报,未通报或未及时通报,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应承担同等责任,但汽车和非汽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汽车方面应承担主要责任,非汽车方面应承担次要责任。
闯红灯存在过错,一般是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至少要承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具体由交警依据查明的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中规定交通事故可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鉴定费。
首先由闯红灯者负事故主要责任,驾驶员虽无主观过错,但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明文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造成对方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当承担对方百分之十的经济损失。但按照百分之十计算,赔偿额超过交通事故发生地10个月平均生活费的,按10个月的平均生活费支付。但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一方故意造成自身伤害或者进入高速公路造成损害的除外。此规定依据的是优者危险负担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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