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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其法律人格在本质上没有与本人分离,企业被撤消后,其关系仍然受法律保护,可以提起诉讼。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所以它的债务在它被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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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应当先以企业财产进行清偿,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投资人清偿。《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自然人投资,财产归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第十八条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者仍应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还请求的,责任消除。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这应该是属于除斥期间,不属于诉讼时效,因为从条文本身可以看出,五年期间未主张权利则责任消灭,显然消灭的是实体上的权利,而诉讼时效过期消灭的只是胜诉权,而实体权利尚存,只是转为自然债权而已。综上,时效还是应该按一般的诉讼时效计算,即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3年。
个人独资企业债务如何承担个人(私营)独资应由个人(私营)独资企业和投资人(业主)共同来承担。200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独资企业法》)第十七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 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煹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三十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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