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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刑事诉讼,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
(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1、危害国家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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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1、故意伤害致死或故意杀人的法定最高量刑原则均为无期徒刑或死刑,属于严重的暴力犯罪,因此涉案犯罪嫌疑人故意伤害致死其女儿,或者故意杀死其女儿,均属于可能会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的刑事案件,依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罪案发生地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负有法定的第一审审判权,因此,本案由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审理。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A、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B、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2条、234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条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和海关处理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 2、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行政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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