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顾客摔倒怎么协商赔偿的问题可以参照下述法规: 1、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在商场顾客摔倒怎么协商私了可以吗一般是不可以。应迅速控制事态,第一时间通知负责人,商场组织人员查清发生原因,查看顾客伤情,视伤情轻重决定是否要送医院治疗,现场拍照留存。物业公司根据顾客受伤情况通知保险公司(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付。对设施上存在的隐患进行整改或完善,确保来店购物顾客的人身安全。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过错大小,承担相应责任。若是因为商场未能提供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因为地面湿滑导致顾客摔倒,摔伤,则承担消费者人身安全责任;若消费者有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责任。顾客在商场摔倒,商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有一点前提(这个需要注意),那就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商场能证明他们已经尽到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已经尽到危险告知、安全保障措施、发生事故后积极救助和报警等,那么商场就不须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也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要求。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这些法律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采取一定的行动来防止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员的人身或财产免受侵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里所谓“相应的赔偿责任”是指与安全保障义务人即商场的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商场营业部分室内台阶的踏步高度不应大于15厘米。经查该商场的台阶高度为20厘米到21厘米不等。因该商场未按国家的强制性规定建设台阶,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以致王女士受伤,故应对此承担责任。但王女士作为成年人,自身也未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故也应负一定的责任。 由此可见,如果商场内发生了顾客摔倒的事件,首要的需要进行的是紧急救助。然后再根据商场是否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来划分责任方是在商场还是顾客本身。当然,商场有责任消除安全隐患,为顾客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购物环境。
消费者权益争议是指在消费领域中,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因权利义务关系产生的矛盾纠纷,主要表现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中,由于经营者不依法履行义务或不适当履行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消费者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满意,双方因此而产生的矛盾纠纷。 经营者违法或不适当履行义务,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所提供的商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或不符合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3、经营者侵犯消费者的人身权,进行侮辱、诽滂、搜查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 4、经营者隐匿或冒用他人的名称、标记等使消费者产生误认。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1人已浏览
164人已浏览
116人已浏览
26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