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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可能性很小,因为缴纳公积金并不是公司说了算,还牵涉到很多麻烦的手续,公司是不会为一两个人自找麻烦的。同时,如果公司补交,你也需要补交...
,以下是相关规定:《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是指借款人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满365天,并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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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缴停后是不可以申请贷款的,必须是连续足额缴存并且在正常缴存的情况下是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单位和个人在本市的行政区域内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申请贷款的当月之前,个人和所在单位连续、按时、足额正常缴存了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职工,可以申请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只要符合使用标准即可取出使用,没有明确的提取时间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就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一、目前在公积金政策中,对补缴月数没有做明确的限制,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补缴的。不过在补缴公积金的时候,还是需要注意一些事项的。 1、单位为全部职工补缴公积金,从设立账户到首次补缴超过6个月(不含6个月),需要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另外,补缴单位还需要提供本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 2、单位为个别员工补缴公积金,个人补缴月份超过6个月(不含6个月)或一次性补缴超过10000元(不含10000元),需要提供补缴员工工资单、补缴说明、《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住房公积金个人补缴汇总核准表》。 3、在进行公积金补缴时,补缴单位可以通过银行直接办理,也可以经过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准以后再补缴,具体要看当地的实际情况。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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