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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贷款合同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当事人约定借款分期偿还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人民法院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20...
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有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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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2、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2年)。 3、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4、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5、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就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从诉讼时效的角度来看,如果借条上注明了还款日期,则诉讼时效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为三年。 (二)未注明还款日期的,合同为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必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在这种情况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点实际上有以下类型: 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表示立即履行,但实际上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债权人什么时候催告没有时间限制。 2、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明确的履行期限的,双方实际上变更了合同内容; 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为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债务人在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有否定债权存在的意思表示; 那么,诉讼时效应从拒绝之日的第二天起计算,无论债权人是否规定宽限期限,期限是否届满。 4、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双方约定履行债务的宽限期; 当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债务人客观上不履行,诉讼时效应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1)诉讼时效应从受领给付之时的次日开始计算 因为当事人接受给付之时,合同就是无效的(尽管这尚未得到法院的确认),也就是说,当事人接受给付无法律根据,构成不当得利,合同无效的赔偿损失请求权于此时便已成立,诉讼时效自应从此时计算。 (2)诉讼时效应从合同被确认无效之日起算 此种观点认为,合同无效是自始无效,但这仅仅是就合同的实质效果而言的。合同只有被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无效,其在法律效果上才被视为从订立时即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其次,有些场合,当事人一方乃至双方确实不知道合同存在着无效的原因,自然也就不知道不当得利返还义务的产生,给付的当事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其债权受到侵害。 (3)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应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算 当事人在其自认为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基于真实、自愿的意思表示而签订和履行合同,无论合同是否有效,合同当事人对其合同约定权利的实现期限均有其明确、合理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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