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职工工伤致中指受伤,经过治疗后仍然不能动的,是丧失功能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5...
可以先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后,再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具体几级以鉴定结果为准,最后,双方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人事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职工工伤痊愈后,没有评上等级,不上班没有工资。工资是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但停工留薪期满,对经过劳动能力鉴定未达等级,没有医疗依赖和生活自理障碍,不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而言,应当复工,不复工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支付工资报酬,并书面通知限期复工,逾期不复工的可以按旷工处理。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由所在单位所在省市当地劳动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结论为最终结论。《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可以的。建议还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可查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1、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88人已浏览
257人已浏览
176人已浏览
16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