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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房屋,系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1、危房需要由鉴定单位提出全面分析、综合判断的依据,报请市一级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定。 2、对危房,应按危险程度、影响范围,根据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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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人可以提起房屋安全鉴定;宜兴乡下的房屋可能不在城镇规划区域内,其处理方法与无锡市区的城镇房屋有所区别;另外,因解决毗邻安全问题而涉及到相邻权争议的,可以通过民事程序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可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要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作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房屋所有人可以提起房屋安全鉴定;宜兴乡下的房屋可能不在城镇规划区域内,其处理方法与无锡市区的城镇房屋有所区别;另外,因解决毗邻安全问题而涉及到相邻权争议的,可以通过民事程序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可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要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作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1、危房需要由鉴定单位提出全面分析、综合判断的依据,报请市一级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审定。 2、对危房,应按危险程度、影响范围,根据具体条件,分别轻、重、缓、急,安排修建计划。 3、对危险点,应结合正常维修,及时排除险情。 4、对危房和危险点,在查清、确认后,均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住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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