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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抚)养人生活费的标准: 1、被扶(抚)养人以患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抚)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根据《条例》规定,确定...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加害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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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八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生活费标准 A.受诉法院所在地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城镇或农村居民消费支出标准; B.赔偿权利人如果能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城镇或农村居民消费支出标准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则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2.赔偿年限 A.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B.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被抚养人范围 A.依法由受害人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 B.依法由受害人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4.需参考的因素 A.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 B.被扶养人是否还有其他扶养人的,如有则按比例承担; C.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加害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或者侵害他人健康权致其劳动能力丧失,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的丧失,应依法向其赔偿必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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