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研究把握仲裁规则和相应通知书。当事人在仲裁协议中选定了仲裁机构,一般情况下即视为双方均同意按照该机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而仲裁规则是指导整...
(1)证据分析。当事人应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分析,为庭审对证据发表意见做好准备。 (2)确认开庭时间、地点。人民法院在开庭3...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民事代理律师出庭前准备工作有审查收案;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告知可能的诉讼风险;准备起诉或应诉等。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指名要求的,如果受指名的律师在代理期间因客观原因不能继续代理的,当事人有权选择是否在本所范围内继续委托,律师事务所应当满足当事人的要求;如果委托人不愿意继续委托的,应当记录在案。
民事诉讼审庭前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至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庭审的正常进行,由审判本案的合议庭进行的一系列诉讼活动。 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审理前的准备工作主要有: (一)在法定期间内送达诉讼文书;(二)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三)确定举证期限;(四)组织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整理争议焦点;(五)审阅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六)追加当事人;(七)选择审理案件适用的程序等。
行政庭前的准备有: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被告以有书面仲裁协议为由对受理民事案件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等工作。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8人已浏览
224人已浏览
142人已浏览
13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