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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
违约金的支付应体现合理性。 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仲裁机构或者法院予以适当增、减,从而保证支付违约金额同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相符合,以体现违约补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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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为了保证合同当事人更好地履行合同,约束当事人的行为,提高当事人的违约成本,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式,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增加违约金后,当事人又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不予支持,也就是说,最终违约金以实际损失为限,约定的违约金过高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减少。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的标准,通常以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损失的30%为依据。法院在处理这个问题时,会考虑违反合同造成的实际损失,考虑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失程度和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测定,作出判决。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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