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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停车场管理权归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停车场的性质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任意改变。但是实际上,作为经营停车场的管理单位,普遍存在着...
不同的停车场归属不同部门管理。 1.带人防的停车场,人防产权是人防办公室,交物业公司管理。 2.普通地下停车场,小区单位内停车场归物业公司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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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停车场管理权归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停车场性质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更改。但实际上,作为经营停车场的管理机构,多头管理、各自政治的问题很普遍。最主要的表现是道路范围内临时停车场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的不一致。有的由各区公安局经营管理,有的由当地街道事务所经营管理,有的由停车场所有权公司经营管理,这些经营公司只收钱,不考虑停车场的投资建设。一些产权单位将社会停车场租赁给专业运输单位,改变了社会停车场的性质。
停车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根据《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需要临时占用停车场作为非停车的,应当征得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改变停车场的使用性质,必须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第七条需要使用街道和公共广场作为临时停车场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部门统一规划,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公路工作,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具体负责公路监督管理工作。国道、省道由省和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具体划分由省人民政府确定。高速公路由省公路管理机构具体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县道由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乡道的路政管理由县(市、区)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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