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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产品不能卖,轻则违法,重则犯罪。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
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三无产品的罚则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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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产品不能卖,轻则违法,重则犯罪。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三无产品的处罚包括: 一、责令改正。 2、责令停止生产和销售,并处以违法生产和销售产品价值30%以下的罚款;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要求,情节严重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三、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有违法所得)。处罚标准应在此范围内规定,超出部分无效。当事人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额不足2万元的,处罚超出法律,无效。
一、“三无”产品是指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产品。生产、销售“三无”产品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27条、第36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照该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也可以将“三无”产品,送法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其产品的质量进行检验,如经检验认定为不合格产品,应依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产品质量法》 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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