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本市各种机动车辆噪声排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在用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标准。...
本市各种机动车辆噪声排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在用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标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和监督管理工作。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条例。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排放环境噪声超过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由市、县人民政府对其作出限期治理决定;小型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由市、县(区)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治理决定。在治理期限内,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单位可以责令限制或停止使用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
在高考、中考或重大活动等噪声敏感期间,对建筑施工等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市人民政府可以作出限制作业区域、时间的决定,并提前七日向社会公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70人已浏览
478人已浏览
220人已浏览
77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