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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必须是夫妻双方自愿签署,存在欺诈、胁迫情况的,协议无效; 2、必须夫妻双方亲自签署,不是夫妻双方亲自签订的,也属于无效协议; 3、...
1、首先,必须是夫妻双方自愿签署,存在欺诈、胁迫情况的,协议无效; 2、必须夫妻双方亲自签署,不是夫妻双方亲自签订的,也属于无效协议;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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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前提下,法院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公平公正地分割共同财产。原1980年婚姻法对此项规定的表述是照顾女方和子女的权益。在大多数情况下,夫妻离婚,家庭成员中未成年子女恐怕是不幸婚姻的最大受害者。 因此婚姻法修改中特别强调了对子女权益的保障,将其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优先考虑的因素,将原条文中“女方权益”和“子女权益”的先后位置作了调换,修改为“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是否要考虑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呢?最高人民法院1993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但根据本法的规定,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法院考虑的因素仅是子女权益和女方权益,不涉及过错或无过错的因素。 以上是110ask.com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离婚协议书是自己写还是民政局有的相关知识,离婚协议书需要规划孩子的抚养权财产的分割以及债务分割等,所以说还是很重要的。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110ask.com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在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前提下,法院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公平公正地分割共同财产。原1980年婚姻法对此项规定的表述是照顾女方和子女的权益。在大多数情况下,夫妻离婚,家庭成员中未成年子女恐怕是不幸婚姻的最大受害者。 因此婚姻法修改中特别强调了对子女权益的保障,将其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优先考虑的因素,将原条文中“女方权益”和“子女权益”的先后位置作了调换,修改为“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是否要考虑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呢?最高人民法院1993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但根据本法的规定,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法院考虑的因素仅是子女权益和女方权益,不涉及过错或无过错的因素。 以上就是110ask.com小编为大家带来离婚协议书要去哪里拿相关内容。离婚协议书可以自己进行书写,也可也去婚姻登记部门进行申领。大家如果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110ask.com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1、首先,必须是夫妻双方自愿签署,存在欺诈、胁迫情况的,协议无效; 2、必须夫妻双方亲自签署,不是夫妻双方亲自签订的,也属于无效协议; 3、重要的就是关于财产分割内容的写法了。切忌图省事出现,如夫妻双方没有共同财产分割、各自名下财产各自、夫妻双方已自行分割完毕;等笼统说法。 4、在没有调查清楚夫妻双方实际拥有的财产时,请不要心急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朋友为了尽快解决离婚遇到的麻烦,往往没有弄清楚夫妻双方实际拥有的财产就签订协议,这是很危险的。 5、很多人会忘记夫妻双方贷款房屋、股票、公司股权等其他财产计算在内就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其中还要特意强调各自名下财产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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