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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跨省换工作的,应当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根据法律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
换工作到异地可以将社保一并转移,社保转移的流程如下: 1、到原工作地的社保经办机构领取一张参保凭证; 2、回到现工作地,将凭证交给单位,由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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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转正后,为了养老保险关系连续不间断需要办理转移手续。养老保险关系异地转移操作流程如下:1、投保人向转移地社会保险经营机构转移申请,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继续申请书。需要提供转移地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发行的基本养老保险保险缴费证明书、转移地企业的劳动合同和身份证明书。2、由转入地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信,通过电子信息平台发送给转入地社会保险经营机构。3、转入地社会保险机构通过电子信息平台收到转入地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发送的电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继续信息表和相应转移资金后,自己收取个人账户和资金。
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携带《参保凭证》、转移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新所在地(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新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受理申请后,对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区(县)社会保险管理分局与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后续业务。
社会保险转移是指参加者跨省就业,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三个流程,参加者只要申请,其馀工作由两个社会保险部门对接转移。社会保险处理流程:(1)参加者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使用者和参加者向新参加地社会保险经营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书面申请。(2)新加入保险地的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查转移继续申请,对符合本方法规定条件的,向加入保险人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发出同意收据,提供相关信息的不符合转移继续条件的,书面说明申请人和加入保险人。(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营机构在收到同意收据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移手续。(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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