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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一、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区分标准;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三、道路交通事故财产赔偿金额的赔偿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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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2017年上年度(2016年统计数据)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暨2017-2018年度重庆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重庆车祸、医疗纠纷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发布时间:2017-4-5点击数:3685 导读:重庆市2017年上年度(2016年统计数据)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暨2017-2018年度重庆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重庆车祸、医疗纠纷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重庆律师2017-2018年度办案数据)重庆捷恒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医疗纠纷(人身损害 重庆市2017年上年度(2016年统计数据)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暨2017-2018年度重庆交通事故赔偿标准、重庆车祸、医疗纠纷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重庆律师2017-2018年度办案数据) 重庆捷恒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医疗纠纷(人身损害)专案律师与劳动工伤专案律师文小敏根据重庆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2017年3月20日公布的《2016年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将重庆市2017年5月1日0时至2018年4月30日24时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及工伤与国家赔偿的相关数据整理发布如下: 一、重庆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相关数据。 1、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610元。 2、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549元。 3、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034元。 二、重庆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相关数据。 1、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1031元。 2、农村常住居民消费性支出:9954元。 3、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6385元
协议书事故时间:年月日时事故地点:市路当事人情况:张三(行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李四(驾驶员):事故经过:何年何月何日在何地因何原因发生了何,造成了何后果(后果应尽量描述详细)。双方各自承担多少责任。经调解协商,双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因此次交通事故给行人造成损失共计人民币多少(标准详后),由李四于何时前一次性赔偿张三。当事人签字:年月日详细内容建议您咨询专业的交通律师。
原告:陈xxx,女,汉族,19xx年2月22日出生,xx县人,住xx县xx镇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 被告:陈xx,男,汉族,19xx年5月24日出生,xx区人,住xx区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 被告:张xx,男,汉族,19xx年6月10日出生,xx区人,住xx区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共计23825.5元,其中,医疗费7730元,继续治疗费5035.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20元、营养费720元,护理费4560元、误工费4560元、交通费500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5年xx月xx日11时25分许,原告乘坐被告张xx的二轮摩托车前往公司上班,途经莆田市内荔城路与石室路交叉路口与被告驾驶的闽xxx轻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导致交通事故。2xxx年9月xx日,城厢交警大队依法作出第xxx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两被告负本事故同等责任,原告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莆田市第一医院治疗,共治疗24天,由于两被告不再支付医疗费。原告在病情好转的的情况下出院,医生建议休息叁个月,并门诊继续治疗。之后,原告多次与两被告协调本事故的赔偿事宜,两被告拒不答应。两被告的行为给原告共造成经济损失23825.5元,其中医疗费7730元(16785-9050元),继续治疗费5035.5元(16785元÷3),住院伙食补助费720元(30元/天×24天),营养费720元(30元/天×24天),护理费4560元(114天×40),误工费4560元(114天×40),交通费500元。由于两被告拒不偿还原告的上述经济损失,为此,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依法判如所诉。 此致 x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陈xxx 二oox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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