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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保人行使追偿权的时间应在其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后。而且保证责任的承担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还是届满后并不影响追偿权的成立。如果保证人仅使...
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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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确认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若双方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才开始承担保证责任的,即为一般保证。保证合同直接约定为连带保证或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是一般保证,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是连带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担保人不可以提前行使追偿权,只能在承担担保责任后,才可以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担保人只有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才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未承担保证责任的,没有权利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行使追偿权。 保证人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保证人已经向债权人承担了保证责任。 (2)因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而使主债务消灭,即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使主债务人得以免除对债权人的债务负担。 (3)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须没有过错。 (4)保证人须对保证责任的承担没有向主债务人赠与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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