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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案件的审判程序为: 人民法院通知开庭时间; 法院可以主持调解情节轻微的自诉案件; 3、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可以在宣布判决前与被告和解...
1、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2、自诉案件,法院应当在15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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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刑事自诉案件庭审程序为,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刑事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没有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应当及时作出判决。
刑事自诉案件的庭审程序: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3、举证质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4、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 对已经立案,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说服其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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